各公司、各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促進全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成果不斷涌現,推動學術創新,激勵創新型科技人才成長進步,推進科學技術事業發展,服務區域創新能力提高和創新型城市建設,現將開展第四屆濟寧市自然科學學術創新獎評選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學術創新獎一般每2年評獎一次,設一、二、三等獎,獎勵項目總數一般不超過100項,其中一等獎一般不超過20項,二等獎一般不超過40項。 2、評獎范圍應以自然科學、技術科學或與之相關的交叉學科領域中,在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有重大意義和作用的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研究創新成果(包括學術論文、科研論文、著作);依托學術研究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重大科技建議。各種非學術性的科技創新成果,例如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不在評獎范圍之內。論文的核心內容必須在市級及以上科技期刊上公開發表;著作必須是成果完成人專著(編著),且在市級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發行;科技建議必須被相關方面采納實施,產生了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須在濟寧屬地工作。 3、本次評獎受理的成果范圍為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完成和發表的。 4、請獎成果的申報材料,用A4紙標準格式書寫。申報時應提交《濟寧市自然科學學術創新獎申報表》一式4份(電子版一同上報);學術創新成果書面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式1份,外文應附中文摘要;體現論文或著作學術價值、科學價值和創新性的相關證明材料一式1份(根據需要提供);科技建議被采納的原始材料(批示、文件等,可以是復印件),實施建議后產生經濟、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各一式1份(該材料應由采納建議的主管部門或相關的權威部門出具);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學術創新成果,由完成人向相應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市屬以上企事業科協或縣市區科協提出申請,并按以上要求報送材料。 5、每項請獎成果只能向一個推薦單位申報;同一成果完成人申報成果一次最多不得超過3項。成果申報如涉及成果原件,可在評選活動結束后的30日之內(以評獎成果公示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起算),由各推薦單位到辦公室統一取回。逾期未取回的不再退還。 6、截止日期:集團各單位務于2014年8月10日前將符合評選條件的成果及有關材料報送集團技術室(電話:5305119;電子郵箱:jss511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7、具體事項及《濟寧市自然科學學術創新獎申報表》可在“濟寧科普網”《通知公告》欄查詢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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